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既要方便公司各项工作的运作,又要保证资金安全,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财务工作人员是公司机要人员之一,需要有良好的品操,熟悉财务制度,具有一定的税务知识,入职时除正常办理入职手续外,需要有经济担保人。
2.财务总账,由会计(暂由财务总监代)、出纳分别登记、记账。每星期两帐碰头一次,进行核准。出纳保管所有记账凭证,并随时提供抽查。
3.法人或总经理,每二个月对总账进行一次核对并签字确认。
4.三栏账目,(分账)也由出纳记账,由会计(暂由财务总监代)每周审核一次,项目负责人每月对自己的账目进、出(三栏帐)进行签字确认。
5.公司支出1000元以内,由总经理签字报销,超过1000元由两个任意股东签字支付。
6.所有项目部费用,支出时,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合同.
② 填写用款申请单.
③ 扣除2%管理费.
④ 出具劳务工资表.
⑤ 开具材料发票.
⑥提交进账全额的纳税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该发票,应在进账金额中扣除10%,发票到位后,及时退还.
7.网上银行是财务收支的主要手段,在网上银行支付时,除遵循上述规定之外,U盾“1”由出纳操作,网上申请后,再将书面申请送达U盾“2”,(暂由财务总监代),确认无误后再予付款。
江西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二0 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版权所有@ 江西阳光实业有限有限公司 备案号:赣ICP备赣ICP备15008860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7#办公楼写字楼508室
电话:0791—838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