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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0 12:45:24    浏览次数:2009  次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自检制度 

施工队或班组必须做好自检工作,每天开工前要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工作环境,做到先检查有否不安全因素存在,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地项目部、安全员反映情况,项目部根据情况,及时安排整改。 

 二、周检制度 

施工员必须在每周星期一,会同工地质安员、班组长进行安全检查,不安全的地方要做好记录,安排人力进行整改,隐患较大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周检的具体情况要整理入档,并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三、月检制度 

 分公司在每月28号前进行安全月检工作,由分公司质安副经理主持,组成10-15人检查小组,对分公司所属工地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对各工地按安全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将检查结果在每月30号前上交公司安全部。    

 四、月不定期检查制度 

 月不定期检查,由分公司质安部(组),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每月派员深入工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通知工地项目部进行整改。做好记录向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五、季检制度 

季检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工程技术部负责组成检查组,对各工地按部颁标准进行大检查,检查时工地施工员、质安员要在现场听取意见,检查组对违章施工及时制止,对工地存在隐患时发出通知书,分公司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复检。检查组对工地存在较大隐患可分别提出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检查后,召开全公司安全生产总结会,由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公司根据各工地情况作出本季的质安情况总结,提出下季的工作意见。  

六、汇报制度 

 1 、分公司质安科对每半月工地隐患情况及整改措施以书面上报安全生产部。 

 2、技安科对月、季检查的隐患书面写出隐患整改书,分公司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七天后汇报其整改情况。 

  3、 分公司对新工地应上报开工报告给技安科。 

  4、分公司生产会议应针对当月质安情况由负责质安工作副经理、质安人员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 

   5、公司生产会议技安部必须对当月质安情况在会上提出整改情况。 

   6、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质安例会,由安全生产部主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  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加的是各分公司质安副经理、技安部、机电员,时间为每月二十八日下午,汇报每月质安存在问题,学习有关安全文件,公司技安部根据各时期出现的通病隐患提出对策,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意见进行整改。    

  7、其他 

a、公司重点工程,35KV以上,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应成立安全小组。     

b、凡新工人进场由分公司质安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公司安全有关规定解释清楚,做好登记手续,不允许由一人代办。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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