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 服务热线:0791—83822050
公司动态
首页>公司动态>公司新闻

江西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5-10-20 12:42:37    浏览次数:2016  次

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系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公司安全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和有计划实施。

5、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状况。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9、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布署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

10、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网络,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制度,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友情链接   Friendly Link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国家电网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


版权所有@ 江西阳光实业有限有限公司   备案号:赣ICP备赣ICP备15008860号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7#办公楼写字楼508室

电话:0791—8382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