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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5-10-20 12:48:25    浏览次数:1208  次

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施工队)设行政的安全生产负直接岗位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电力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认真执行企制定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签发电力安全工作票。 
    4、熟悉和执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规定。 
    5、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负全面责任。 
    6、协助工长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记录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活动资料。 
    7、负责现场安全日活动和班组安全活动。 
    8、参加对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洞口临边防护设施、护坡支撑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9、负责进行对新工人的入场教育工作。协助工长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0、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对安全隐患有权下令停工。对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拒绝并越级上报。 施工中发生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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